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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看到了一条新闻,是关于美国法院裁定特朗普关税政策的报道,感觉单词没那么复杂,但是就是看不懂。

On Wednesday, a federal court said that an emergency law did not give Trump unilateral authority to impose tariffs on trade partners in a ruling that also blocked the president’s tariffs on Canada, Mexico and China related to curbing the flow of fentanyl into the U.S. An appeal court lifted the ruling blocking those tariffs, but many of them remain halted following a separate ruling on Thursday that was issued by a federal judge in Washington, D.C.

于是让ChatGPT翻译了一下。

周三,联邦法院裁定,一项紧急法案并未赋予特朗普单方面对贸易伙伴加征关税的权力。该裁决还阻止了特朗普针对加拿大、墨西哥和中国、以遏制芬太尼流入美国为由所加征的关税。尽管上诉法院撤销了阻止这些关税的裁决,但由于华盛顿特区一名联邦法官在周四作出的另一项裁决,这些关税中的许多仍处于暂停状态。

出现了三个法院的法官,我表示有点懵。联邦法院裁定特朗普关税不合法,上诉法院撤销这个裁决,所以特朗普关税应该又合法了,但是由于另一个区域(华盛顿特区)的联邦法官裁定部分关税不合法,所以部分关税还是不合法?所以这几个法院法官,到底是谁管辖谁呀?感觉好乱。

于是向ChatGPT发问:“具体解释一下这三个法官的关系以及他们裁决的效力大小。”


三位联邦法官的裁决效力关系

1. 第一个裁决:联邦地方法院法官

2. 第二个裁决:联邦上诉法院

3. 第三个裁决:另一位联邦地方法院法官(在华盛顿特区)


看完之后顺带问了下美国司法体系的架构,大概理解了这条新闻背后的机制。


美国司法体系架构

美国有两个相互独立的法院系统:联邦法院系统(Federal Courts)处理联邦法律相关案件(如宪法、跨州贸易、联邦行政命令等);州法院系统(State Courts)处理大多数民事、刑事、家庭、合同、财产等案件,适用州法律。

联邦法院系统结构

级别名称职责
第一级联邦地区法院(U.S. District Courts)初审法院,审理联邦案件的事实与法律问题。共有94个
第二级联邦上诉法院(U.S. Courts of Appeals)仅复审地区法院的法律问题,不重审事实。共有13个巡回法院
第三级联邦最高法院(U.S. Supreme Court)国家最高司法机构,只受理重要宪法或联邦法案件,具有终审权

州法院系统结构

级别名称(可因州而异)职责
第一级州初级法院(Trial Courts)审理刑事、民事、家庭等案件
第二级州上诉法院(Appeals Court)审查初审法院的法律适用是否正确
第三级州最高法院(State Supreme Court)终审州法律相关案件(除非涉及联邦宪法)

联邦法院与州法院的关系

项目说明
法律适用不同联邦法院适用联邦法,州法院适用州法
各自独立两套体系独立运行,互不从属
部分案件可以“双重审理”某些案件既涉及联邦法也涉及州法,可在两个系统中审理(如民权案件)
最高法院可审查州最高法院裁决如果州法院的裁决涉及联邦宪法或联邦法问题,联邦最高法院可以受理上诉

虽然已经理解了这条新闻报道,但我又产生了另一个疑惑:为啥区区一个联邦地方法院的法官,还能对总统的政策进行裁决而且居然还有效力?于是继续向ChatGPT发问:“联邦地方法院法官不是应该只裁决所管辖范围的案件吗?为啥有权对涉及全国范围的关税事项进行裁决?”


为何地方法官可以影响全国政策?

联邦地方法院确实只能在其地理辖区(如加州中区、纽约南区、D.C.地区等)内审理案件。但一旦案件符合联邦法律(如宪法、联邦法规、行政行为)的审查范围,即便案件影响全国政策,任何一个地区法院只要具备对被告有属人管辖权(personal jurisdiction)和属事管辖权(subject-matter jurisdiction),就可以裁决这种具有全国影响的案件。

比如:

在特朗普政府时期,很多涉及移民、边境、安全、环境等全国性政策,都曾被加州、纽约、华盛顿等地的联邦地区法院法官通过“全国性禁令”暂停。这种情况在美国司法体系中是允许的,但非常有争议。

支持的法律基础:

争议点


到这里我已经大概了解了这个新闻背后的问题,但是我回头又看了下那三个法官的新闻时,不由得又产生了一个疑惑,于是继续向ChatGPT发问:“在这个案例中,如果不断有人在不同联邦地方法院提起针对特朗普关税的诉讼并且胜诉,而每一个地方法院的裁决都需要上诉法院来撤销,那不是会很乱吗?”


这样的制度安排会不会很乱

答案是:是的,会很乱——而这“乱”正是美国制度允许的博弈空间之一,但它也带来了越来越多的制度反思和改革建议。

为什么会“这么乱”?

因为美国司法制度具备以下几个特征:

特征说明导致的结果
联邦地方法院并列存在有 94 个地方法院,法官分布广泛不同法院可能作出冲突判决
任何一地法院有权签发“全国适用禁令”基于“救济完全性”原则一位法官就能影响整个国家政策
诉讼门槛相对较低企业或个人只要“具有受损利益”就可以起诉多个原告可在多个法院同时起诉同一政策
裁决可反复上诉法律允许反复上诉至最高法院政策悬而未决、执行混乱

所以会发生什么?

短期:确实会乱,但制度容忍这种“政策拉锯”

长期:最高法院介入,统一裁决

美国法律界早已在讨论:要不要限制这种“全国禁令”?

建议支持理由反对理由
限制地方法官签发“全国性禁令”减少政策混乱、避免“一人制衡全国”可能削弱司法救济的效果
统一由特定法院审理全国政策(如D.C.法院)提高专业性和判决一致性可能造成“司法过度集中”
加快上诉审理机制提前解决冲突高等法院资源有限,无法处理所有案件

小结

你说的“会不会很乱”——确实会乱,但这正是美国的制度选择。 但随着这种混乱越来越多,未来制度上也可能会有针对“全国性初步禁令”的改革,比如:


看到这里,我忍不住笑了,不知是笑ChatGPT的搞笑还是笑这一制度安排的搞笑,笑完之后我又沉默了,不知是感叹ChatGPT的强大还是……我们面对的是一个很强大的对手啊。

(以上大部分内容为ChatGPT输出,略有删减,其表达精准性尚未经过验证,请谨慎鉴别)